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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十治影响力事件”发布

  • 发布时间:202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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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克希认为,所有人在法律面前都应当是平等的,要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司法保护力度★■。

  刘小冰认为,未来,疫苗企业的信息公开应该更为严格◆★■。应把握好疫苗的公益性与市场化的比例关系★■◆■◆■,整体的公益性、适度的市场化,严格的监管制度、最严的责任体系,这是我们应该采取的科学态度★◆◆■。法律人应该为防治★◆★■“瘟疫”提供更多的有效工具。

  据悉,年度十治影响力事件的评选和发布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持续开展的重要项目◆■★,已经连续发布四年。2018年,该项目在光明日报智库研究与发布中心和南京大学中国智库研究与评价中心联合举办的“2017CTTI—BPA智库最佳实践奖”评选活动中荣获智库最佳活动一等奖。该项目的目的和宗旨是以大事件来观察中国法治发展的社会现实状况■★■■★,把握中国法治发展的具体路径,揭示中国法治发展的方向,并促进社会对中国法治发展的关注和认识,引导社会共识的形成。

  “在保护民营企业家◆◆◆、保护产权的大潮中,‘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张文中无罪’这一事件具有标杆性、典型性,给人一种振奋的力量,彰显了我国法律、政策、观念在不断进步,和我国司法独立审判的进展■★■★。◆◆★■”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立法发展研究所所长刘克希说。

  2018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也是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与会专家表示,“2018年度中国十治影响力事件★★■◆”从多个维度反映了2018年中国法治发展的现实状况,在宪法实施、国家权力行使、公民权利保障、公民法治意识成长等领域中展现出国家、社会和公民对于法治的认知、态度和行动,体现了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实践领域的贯彻推进,也一定程度上也显示出未来中国法治发展的方向。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小冰表示,■■“长春长生公司疫苗造假事件★◆”引发了国人对疫苗及其相关问题的高度关注,并促使监管部门以市场退出★■、剥夺资格等方式加以严厉处罚◆■◆★◆,表明有权的国家机关与市场的关系已经开始从管理市场准入转向监管市场行为,从控制市场主体转向维护市场秩序。这一事件入选2018年中国十治影响力事件★◆◆★■“名副其实”。这既是法治的耻辱,也是对全社会的警醒,更促使我们思考与这一事件相关的若干法律问题。

  在国家权力行使方面,◆★◆★◆“《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行”适应了国家现代化的需要,特别是适应了法治现代化对公权力制约的需要★◆■■★★。

  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胡玉鸿认为★◆◆,这一专项斗争立足于保障人民的安居乐业,社会的安定有序,国家的长治久安,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强调公众的法律参与度,进一步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增强了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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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太高认为,这个决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突出和强化了党的领导■★◆★◆;二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通盘考虑◆■,改革的方案整体推进◆◆;三是这个决定不仅着眼于国内的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需要,而且应国际形势和国际格局的发展变化作出了针对性的安排。从法学研究的角度,他认为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关注:党政关系的理解和定位、建设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带来的问题、中央和地方关系研究,机构改革后出现的党政合署办公等新的做法等。

  教授王太高谈到,《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目标★■■◆★,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确立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系统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

  民之所盼,法之所向。2018年1月,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到2020年底结束★■◆。各地纷纷展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采取各种宣传奖励措施,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长春长生公司疫苗造假事件★◆★★■◆”■■■◆■、“昆山发生男子行凶反杀案”★★◆★◆、“贺建奎宣布世界首例基因编辑婴儿诞生引发广泛争议”等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民法治意识。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法治国情调查中心主任李力介绍,这十治影响力事件,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在对2018年发生的有影响力的法治事件进行全年跟踪观察的基础上,依据“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对于推动中国法治未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三大选择标准■■◆★,经过初选和复选,确定了20个法治影响力备选事件,邀请30位中国知名法学专家和20位资深法律专家参加评选,最终根据专家投票的情况确定的。

  ◆★“习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于中国法治现代化具有指导性意义★★◆。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就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作出总体部署,并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周佑勇认为,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原则和方法,其本质是权力必须受到有效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开创了新时代法治反腐的新篇章,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全面构建了监察权运行的法治框架◆★。

  ★■★◆“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五)”◆■★◆、“习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行”★■■★◆、“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个人所得税法作出重大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张文中无罪”、“长春长生公司疫苗造假事件”、“昆山发生男子行凶反杀案■★★”、◆◆★“贺建奎宣布世界首例基因编辑婴儿诞生引发广泛争议”十大事件成功入选“2018年中国十治影响力事件”◆■■。

  1月17日■★,2018年中国十治影响力事件专家研讨会在南京举行。与会专家就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组织评选的2018年中国十治影响力入选事件展开深入研讨■◆◆■。

  东南大学副校长周佑勇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的经验,以立法形式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巩固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标志着中国腐败治理从★■“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再到“法治反腐◆★★■”的升级,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法治意义★■◆★■◆。

  杨春福认为★◆★★,针对该事件的发生,我们需要重申法治的精神、重申人的主体地位、重申人的尊严、重申人权保障。惟有如此,在科技日益发展的今天,我们才能弘扬社会理性,并在自由和秩序之间寻求平衡,让人类继续成为社会的真正主人■◆■★★。他认为,这一事件有以下法治意义和启示:首先,无论是科学研究还是基因治疗都必须尊守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其次,科技的飞速发展给现行法律带来了严峻挑战,立法工作者和法学研究工作者要以此事为例◆◆■,加紧研究科技发展给法律所带来的各种挑战。再次,科技伦理■★★■◆、生命伦理与法律关系的再思考。在符合科技伦理的前提下,开展尖端科技研究应当得到鼓励和提倡。但科技伦理一定要以生命伦理为依归和价值取向,人永远是主体、人的尊严永远是价值追求★★★◆。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明提出,◆■■★“昆山发生男子行凶反杀案”对我国的司法,对社会公众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所以,这个案件的处理可以看作是2018年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法治事件■■■。他认为,这一案件的正确处理,是生动的实践向僵化的法理提出的质疑和挑战,是公安司法机关对广大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正确地诠释了正当防卫的真谛;也意味着司法的公众参与对于司法的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8年10月9日■◆★★■,河北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判处物美集团前高管张文中有期徒刑18年,2009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改判张文中无罪。

  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春福则针对“贺建奎宣布世界首例基因编辑婴儿诞生引发广泛争议★★■■★”发表了他的看法■★◆。2018年11月26日,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宣布:世界首例艾滋病免疫◆◆■“基因编辑婴儿”于11月在中国诞生,立即引发国内外争议■★◆。

  ◆■◆★★★“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个人所得税法作出重大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张文中无罪”则让人们看到法律为人民撑起的“保护伞★★”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程乃胜表示,我国先后进行了5次宪法修正★■◆★◆,均对国家政治经济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前四次修宪一共修订了31条条文,而2018年修宪这一次就修订了21条条文。由于条文的变化,也导致依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规均要修改。他总结了自己对2018年宪法修正案印象最深的四点:一是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全党的指导思想,载入宪法;二是将“中国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三是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建构人们对宪法的信仰◆■;四是监察制度入宪,意味着我国人民大会代表制度进一步完善。

  在宪法实施方面,“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五)”具有重要法治意义。■■◆◆◆“不管在什么国家什么时候◆◆★■■■,宪法修正都是载入史册的大事。所以将‘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五)■■■’入选‘2018年度中国十治影响力事件◆■◆★★◆’是当之无愧的。”南京审计大学教务委员会主任程乃胜说。

  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院长龚廷泰认为,学习习重要讲话精神◆★◆■◆◆,从学理上解读这一重要法治事件■◆,对于全面认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法理意蕴★■,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他表示,人民是法治发展的历史主体。人民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授权主体。人民是法治建设的实践主体■◆◆■。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发展的源泉主体◆★。人民是法治保障体系的需求主体。人民是法治建设成效的评价主体。人民是法治建设成效的评价主体。

  ◆■■★◆★“个人所得税法作出重大修改”也获得人们一致好评。“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最重要的变化是新增了专项扣除项,居民综合收入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以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抵扣。”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建文提出,这一事件关系着民生,是中国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进行税赋减免,降低税收负担的一个环节,也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一奋斗目标的重要途径■■◆★◆。他认为,个人所得税的修改迈出了一大步,但还有若干具体工作有待于细化和加强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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